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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巴嫩中央銀行依據1963年8月1日第13513號法令頒布的《貨幣和信貸法》成立,並於1964年4月1日正式運行。黎巴嫩中央銀行擁有法定的貨幣發行權。根據《貨幣和信貸法》第70條,黎巴嫩中央銀行被賦予維護本國貨幣的使命,以確保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。

BDL

監管中
CFI
10-1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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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監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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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牌照(MM)
直通牌照(STP)
金融服務
金融服務企業
零售外匯牌照
主標MT4
主標MT5
區域性交易商
阿聯酋零售外匯牌照已撤銷
涉嫌超限經營
高級風險隱患
離岸監管
7.34
天眼評分